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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891—2014》規(guī)定 自新標準發(fā)布之日起,即可依據(jù)該標準進行型式核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凡進行排氣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都必須符合該標準第三階段要求。對于按該標準批準型式核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其生產(chǎn)一致性檢查,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自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制造和銷售第二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所有制造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其排氣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該標準第三階段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制造、進口和銷售裝用第二階段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裝用符合該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 南京杭叉物流設備有限公司積極響應杭叉集團及國家號召于4月1日起,全面更換為國III標準排放內(nèi)燃叉車,特此通知新老用戶。